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2019.10.6审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
英文名称: Skylovi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Pingliang City
缩写: SVAP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服务于全省的市级性社会公益团体。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国各地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及公益团体自愿加入组成,着力帮助从小学到高中阶段,部分大学阶段的贫困孤残学生完成学业;为偏远乡村中小学捐建蓝天爱心图书室(角),开展阅读推广和教研支助活动;举办或联办公益夏(冬)令营活动;推动中国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帮助乡村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弘扬“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公益理念,坚持“精神慈善第一,物质慈善第二”的助学理念,为促进助学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平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甘肃省平凉市第十中学综合楼211室。邮编:744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坚持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工作,采集贫困学生真实的生活和学习资料,将走访调查的文字资料和实景照片公开发布在“蓝天助学”网站,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接受社会爱心人士“一对一”资助。
(二)坚持开展为贫困乡村中小学捐建蓝天爱心图书室(角)活动;联合阅读推广公益组织、专业人士开展对贫困乡村中小学的阅读推广工作;利用本会的教师资源,开展对贫困乡村中小学的教研支持和心理咨询等活动。
(三)在利用学生寒、暑假和寒假期间时间,自行组织或携手其它公益组织联合举办公益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从精神层面帮助学生启迪心灵,拓展知识结构,丰富成长阅历,为学生们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四)聘请或邀约具有书画及文艺及德智体专长方面的专业人士不定期走进偏远校园,现场开展专业指导和面对面讲座交流,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及先进的德育理念,培养帮助学生们积极健康向上的建立兴趣爱好,传承,让中国传统文化代代传承。。
(五)按照新时期公益慈善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相关社会调查和蓝天公益论坛活动,并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生活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争取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项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审核通过,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合格,在蓝天助学网站正式注册,由协会登记备案后发给义工服和义工证;
(二)单位会员经协会审核,登记备案后颁发单位会员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走访、培训及公益论坛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对本会收支情况有知情权及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个人会员每年向协会交纳会费人民币100元,单位会员每年向协会交纳会费人民币1000元;
(五)注册会员一年之内未参加任何志愿服务活动或未交纳会费,均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告知本会,个人会员应交回义工服、义工证,单位会员应交回会员牌。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管理层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为:会长负责制。本会管理层为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会长是协会第一负责人,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管理层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并对管理层成员负责。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和开展本会各项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本会管理层会议和督导本会部门会议;
(三)检查会员大会、管理层会议、部门会议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监督副会长及间接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
(五)研究决定较大数额资金的开支项目;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处理协会其他事务。
(八)代表本会接收社会各方面的捐赠;
(九)提名秘书处组织成员并直属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职责分工带领各自分管部门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交本会管理层会议决定任命;
(四)决定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协助会长开展组织管理并提报建议方案;
(六)协助会长做好协会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工作;
(七)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管理层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管理层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大会提请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各部门工作情况和本会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审核接收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本机构的法人代表人选;
(七)制定修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管理层会议须有2/3以上管理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管理层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管理层每年至少召开五次会议,其中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不得少于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人人选经协会管理层会议集体研究推荐由无公职身份的管理人员担任。若需更换法人,由管理层会议集体研究推荐并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按法定程序进行更换。法人代表职责如下:
一,代表本会对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二,监督本会各部门按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开展工作。
三,监督本会的财务开支,代表本会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会费;
(二)个人或其它社会组织的捐赠、捐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银行账户资金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所属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收支流程及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兼任会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岗位。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审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收支情况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会员及会员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相有关情况在蓝天助学网站中向社会各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由独立第三方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修改后的本会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7日内由本会公示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自行解散需要注销,由会员大会提出终止动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平凉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平凉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9年10月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平凉市蓝天助学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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